阿拉善右旗2024年第二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阿拉善右旗2024年第二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局以《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局关于c093线布日德海子-乌仁图雅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右交字[2024]97号)、《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局关于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右交字[2024]98号)、《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局关于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右交字[2024]9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阿拉善右旗2024年第二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1.c093布日德海子-乌仁图雅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8+000, 养护路段全长18.0km。其技术指标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4.5米,2×1.0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2.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34+000,终点桩号为k53+000,养护路段全长19km。其技术指标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2×0.7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3.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22+037,终点桩号为k28+137,养护路段全长6.1km,其技术指标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7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1米,2×0.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2.2 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91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号 | 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里程(km) | 主要建设内容 |
jl | sg | c093布日德海子-乌仁图雅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 | 18.0 | c093布日德海子-乌仁图雅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8+000, 养护路段全长18.0km。其技术指标为: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4.5米,2×1.0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
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 | 19 | 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34+000,终点桩号为k53+000,养护路段全长19km。其技术指标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2×0.7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
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 | 6.1 | x779巴丹湖—河雅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起点桩号为k22+037,终点桩号为k28+137,养护路段全长6.1km,其技术指标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7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1米,2×0.5米土路肩,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养护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维持原有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
2.4 本项目jl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2% (以建安费为计价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投标文件制作详见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ca 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13947494139(一证通)、0483-6119898(内蒙古 ca)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0471-8942366(内蒙古 ca)。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中免费下载;其他资料(含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
投标人未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在“投标管理-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招标文件费用:本次招标文件的费用为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确认投标。
(1)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设置授权委托人”栏目选择委托代理人,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
(2)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投标文件制作”栏目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建设工程平台“投标函”中;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含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各自指定入口中,上传后需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并保存,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在“评标页码设置与自评分数”栏目设置相应页码;最后点击“确认投标”。
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附《招标日程安排表》。
6.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制作后点击“确认投标”。本项目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5 开标地点: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拉善右旗分中心开标一室。
6.6 开标签到: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上[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6.7 本项目jl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金融机构保函。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申请保函”按钮。在线办理成功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或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金融机构保函应由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开具,保函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投标人还需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承诺书—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格式自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阿拉善右旗网(http://www.alsyq.gov.cn)。
8.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部门: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
电话:0483-6022587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
联系人:张磊
电 话:18748306688
招标代理:内蒙古诚臻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太西小区斜对面
联系人:赵娜
电 话:13948834899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l |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jl | 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jl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jl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年龄65周岁以下; 3、必须为本单位的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且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12)同一投标人未对两个及以上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程概述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监理工作范围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监理工作程序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6~10分 |
对本工程建议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四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每增加1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 不适用。 3.4.4 不适用。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信息进行核实;
(2)“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4)“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5.9 项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日程安排表
附件下载:
1.监理文件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