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经济开发区9号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地区:黑龙江 大庆市
类型
设计,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7-31
项目业主
林甸县致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503g24073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融资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林甸县致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甸经济开发区9号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经济开发区b园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2.71平方米,地上一层,其中新建标准化厂房1座,厂房内最大跨度22.8米,外形尺寸:90.34(长)x33.14(宽),建筑面积2993.87平方米;附属秸秆粉碎车间1座,建筑面积873平方米(暂定);堆场600平方米;事故水池设施200平方米;门卫1、门卫2等30.5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工程。

2.4计划工期:1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1-20241231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0795300.00元;其中设计费:505700.00元;建安工程费:202896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设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或者设计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由资格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同时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以上人员仅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简历表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担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政府部门所属网站网页公示截图,网站查询无限制条件,以上三项缺一不可。)

3.4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注册账号下载相关档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信用良好,存在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禁止投标。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下载的《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资质条件要求;

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81090020248809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8230900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8230900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9-2627707

人:林甸县致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人:关纪纬

  话:19904868911

代理机构: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人:唐先生

  话:0451-81359888

   电子邮箱:hljhlzb2024002@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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