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审批〔2024〕237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置换出来的建国酒店旁用地(14.62亩)及现清溪派出所用地(近5亩)共同变现,由财政统筹使用作为项目的建设资金。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韶山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韶山市公安局 2.2代建项目名称: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服务 2.3代建项目建设地点:韶山市清溪镇新杨路与荷叶路交界处西北角,韶山市清溪镇民主路10号。 2.4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将已闲置的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内的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用房提质改造为清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2097.86平方米,在其东侧扩建一栋交警大队清溪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并建设连廊连接两栋建筑,建筑面积共计约2000.16平方米;配套建设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专业弱电系统各1套。拆除室外原有篮球场地、绿化、门卫等设施,改造场内道路2514.26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位703平方米(53个)、围墙50米、大门(含门卫)50平方米,以及绿化、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等设施;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48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8.02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2097.86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2050.16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为22%,容积率为0.76,绿地率为20%。 将原老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的部分用房改造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扩建部分用房,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并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业弱电系统1套;改造场内道路3081.07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412.50平方米(30个),以及室外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20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0.00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70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为16.98%,容积率为0.33,绿地率为20%。 2.5代建范围:全过程代建(全过程代建/阶段性代建)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估算总投资317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4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8.59万元,预备费151.02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值1251438.00元(根据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收费标准计费,其中代建阶段调整系数按1.0考虑)(按优惠率报价)。 2.7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365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不因代建服务周期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http:\\222.240.80.7:8089\djxm\index.page); 3.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同时还应具有/类别/资质/级(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4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备中级及以上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工程、建筑类工程咨询项目、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1 月至2024 年6 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本条4.1款所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5、?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估算或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本项目采用视频述标评审,投标人准备一份提供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现场述标评审,同时投标人准备一份提供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估算或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 年8月13日~2024 年9月3日9 时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文件最后上传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批复项目在国家要求媒体,省及省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他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国家或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55680532。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仅限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具有该行业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监督职责时适用)。监督机构为/发展改革委(局)(电话:/)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韶山市公安局 名称:韶山市公安局 地址: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23号 联系人:郭成 联系电话:15173270001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联系人:周卓君 颜慧 联系电话:0731-58399779 电子邮箱:/
附件1-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或联合体)代理人,以本单位(或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服务(项目名称)代建单位招标的投标报名。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