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地区:辽宁 丹东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8-16
项目业主
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信息发布时间:2024/8/16】【我要打印】【关闭】

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828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2889

项目名称: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665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366500.00元。

    采购需求:丹东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新建精神卫生康养楼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主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实施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内容,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勘察周期:场地平整后七日内完成勘察全部工作内容;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81616:002024823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828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828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U盘)一份交至开标现场,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附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8号

联系方式:0415-2175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

联系方式:0415-3450858

邮箱地址:hy_zbb@126.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321300001111(仅限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电 话:0415-3450858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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