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调蓄池建设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0900G24081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七发改发【2024】16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梵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调蓄池建设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市辖区
2.3建设规模:新建调蓄池1座,平面尺寸为100×80m(内尺寸),设计有效调蓄容积4万m3;新建格栅间1座,平面尺寸为57×20m;新建污水管线D1600共350m。
2.4计划工期:47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该工期包含完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相关服务内容。
2.7招标控制价为:8675.0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审计报告。)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声明)。
在资质范围内的投标人,应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与专业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其中: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无行政裁定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无行政裁定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投标人须承诺除项目负责人外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
7.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64-2943953。
9.2、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64-2943911
招标人:七台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1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94559016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梵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桃源居3号楼门市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346941178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