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4年度土地出让项目前期勘测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浑南区2024年度土地出让项目前期勘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12-01116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4年度土地出让项目前期勘测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1.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和数字化管网图:对土地的现状地物地貌及管线进行修测、更新,按要求提供供图服务,保证区域地形图、管网图的现势性。 ★2.坐标测量:根据工程需求测量点位坐标,量算封闭点位的面积,出具成果报告。 ★3.地籍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宗地图制作、土地征收面积图制作、项目用地范围测量(土地预审用)、规划权属勘界图、分摊土地面积计算等。 ★4.其他勘察测绘服务。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服务内容完成后,提供服务验收单、双方确认的合同、发票及结算单。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并达到结算要求为前提。 |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 | ★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或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3)采购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单位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单位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采购单位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则每逾期1日历天,中标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向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完成服务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完成服务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供应商完成服务的责任。 (2)如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完成服务日期后20日历天内仍未能完成服务,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服务,采购单位有权不经催告地全部或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还应向采购单位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3)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联系方式:024-24233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4901880000244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电 话:024-31918388-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