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编制项目

地区:辽宁 本溪市
类型
设计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8-23
项目业主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编制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8/23】【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编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4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21-00456

项目名称: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700,000.00

最高限价:700,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编制本溪满族自治县磨石峪河、小夹河、五道河、正沟河河流健康评价,直至配合业主取得报告审查意见及相关成果为止。

2、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手续编制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程项目报告编制方面的文件、规定。编制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10月末完成健康评价报告初稿,20241120日前完成健康评价报告审定稿,后续至取得报告审查意见,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231500分至20240830 16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4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0904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地址:  本溪县小市镇政府路园林巷69       

联系方式:024-46831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广场A-16

联系方式: 13504146015    

邮箱地址:609263568@qq.com

开户行:工行本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706003009221050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话: 1350414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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