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服务地点:开州区、万州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跳蹬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兼有发电效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控制集雨面积560km2,水库正常蓄水位240.00m,总库容1.06亿m3(其中防洪库容4250万m3),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水建筑物、坝后式地面厂房、枢纽管理房、上坝公路、生态景观工程等。其中大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412m,坝顶高程242.4m,最大坝高60.4m,坝顶宽8m;坝后电站装机规模6.25MW;输水工程包括供水管道8.69km、灌区管道44.90km、提水泵站4座。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50万元。
2.3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止(含工程竣工验收)。
2.4服务内容:
2.4.1咨询服务范围
负责按已批复的《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及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规程规范和国家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环保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交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环境保护工作季度报告、环境保护总结报告,成果资料满足国家规范及上级文件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承担的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协助配合业主单位做好上级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稽查、检查、验收工作,完成专家审查并协助通过环保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1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
编制《环境保护宣传及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生态与环保技术培训教材》,制作《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等。组织对本工程参建单位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环保制度等环保专项技术培训;施工期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环境安全、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人群健康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所提及所有宣传内容。
2.4.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负责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关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并取得政府审批。对保护区划定过程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2.4.1.3生态与环保技术综合咨询服务
(1)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规范要求,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源地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报告》、《项目施工期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含技术审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或取得批复);开展应急演练及预案的修订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展应急处置咨询、现场应急指导,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和生态损失评估工作,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应技术管理人员须在事发当天及时到位。
(2)根据环评报告和国家批复、环保设计中涉及的生态环保技术咨询与环保工程措施内容需要编制相应的生态环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含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2项内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风险应急预案》、《施工影响区动植物详细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陆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施工期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施工表土保存利用与植被恢复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施工期污废水处置实施方案》、《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工程施工与试运行期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水库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水库蓄水前库底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水库集雨范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浮性人工鱼巢投放实施方案》、《运行期水源区及输水线路区隔离网(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水库生态流量调度实施方案》、《集运鱼系统过鱼设施实施方案》、《分层取水设施实施方案》、《本工程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上述各项工作提出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并督促责任单位实施,并形成相应成果、资料。根据生态与环保工作推进情况派遣技术骨干协助甲方开展现场与环境管理内(外)业现场管理(编制月度、季度环保检查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为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提供咨询,派驻现场进行咨询服务,指出存在的问题及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3)协助甲方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环境类的督察(稽查)、检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好所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本工程需开展的以及本工程为响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等需要完成的所有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制度建设、环保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代表业主单位汇报生态环保类工作情况。
(4)协助甲方对生态环保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审核或复核,分析合规性,提出复核检查意见或建议,提交审核报告,确保环保工作通过督察(稽查)、检查。
(5)按照国家对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建设单位开展环境保护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业主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环境保护责任,并确保其服务内容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成果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成果备案、验收要求。
(6)原则上每月一次,协助配合业主单位对各参建单位实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整改意见。
2.4.1.4普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编制《普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普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涉及区域水环境状况现场调查(含水质、水量资料收集与现场监测),按规范要求编制《普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含面污染防治体系解析、规划报告技术审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等工作)。
2.4.1.5 施工期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观测、监测
开展施工期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观测、监测工作,监测频率符合规程规范,达到验收要求,并按规定提交监测数据、报告及监测档案。包括落实施工期常规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其他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跟踪监测等工作。
2.4.1.6移民安置专项设施/移民安置区专项环评及环保专项验收
按照本工程移民安置规划与设计中要求落实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开展工程移民征迁区域逐项调查(含必要的水、气、声、固废、生态等现场监测),编制《移民安置专项设施/移民安置区环保专项验收调查报告》、《移民安置专项设施/集中移民安置区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报批等工作);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移民安置专项设施/移民安置区环保专项措施的现场检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移民安置专项设施需要开展环评工作的项目主要涉及交通工程(S303省道复建15.379km、乡道Y042道路复建9.362km、村道路线全长9.89km)、云安002-5井永久性修井封堵作业等。
2.4.1.7工程蓄水前阶段环保专项验收
开展水库蓄水前阶段环保验收现场调查(含相关生态与环境要素监测),编制《水库蓄水前阶段环保专项验收调查报告》,配合开展工程蓄水前阶段环保专项验收工作,并确保顺利通过。
2.4.1.8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按行业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报告编制并通过环保专家审查,受项目法人委托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主体材料申报与两次网上公示工作。以及完成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的全部工作,最终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准。
2.4.1.9环境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协助甲方完善环保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向甲方提交各阶段各项工作的过程资料、工作总结、相关成果资料及档案整编与归档。负责在BIM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合,完善数据库建设、数据收集与录入工作。
特别说明:具体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请投标人全面、充分考虑,最终以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验收要求,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等实际需要及要求,以及为达到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求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