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

地区:山东 泰安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02
项目业主
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县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20240828-01001

2.2项目名称: 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大伯集村

2.4建设内容:1#楼建筑面积4903.43平方,砖混结构,地上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二至七层为多层住宅;生活泵房56.58平方,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包含土建、安装、设备购置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9839470.11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自202492日至202496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92409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大伯集小学西100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方式:0538-561507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8

项目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538-5056669

八、异议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泰公管联席办(2022)10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上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经理;联系方式:0538-5056669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投诉受理电话:0538-5620129

8.3项目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宁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8-5620129

附件: 招标公告.pdf" rel="nofollow">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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