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由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城管规〔2023〕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造价咨询,概况为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一是对临空侧人行道栏杆高度不足1.1米、非机动车道侧栏杆高度不足1.4米、栏杆竖杆净距大于11厘米的设施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综合考虑景观效果和桥梁历史文化价值,对解放桥、大红桥等历史文物桥梁仅增加提示标识。二是对车行道临空侧水深大于2米的,根据设计时速和道路等级,增设金属梁柱式护栏。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及委托内容
市管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程(第三批)造价咨询,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等资料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二)在工程中间计量、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等环节给出专业性审核意见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三)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委托单日期日开始实施至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全部工作任务,发包人下达任务后3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信誉要求:
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近八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1.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近八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一项市政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工作。
3.1.5财务要求:附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至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
邮编: | 300171 | 邮编: | |
联系人: | 黄方略 | 联系人: | 许振青 卢工 |
电话: | 022-24306249 | 电话: | 15602087168 |
传真: | 022-24306249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jbdaili0011@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账号: | |
违法违规举报: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名投诉。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受理负责人:黄方略,电话:24306249,传真:24306249。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受理负责人:张立潮,电话:63081791,传真:63081791。受理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