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耕地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数据分析及图件制作(2024年度),省、市和区耕地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2024年度)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2.任意区域地类统计工作,统计任意区域范围内年度变更调查地类、空间叠加分析、数据统计汇总
3.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括:
(1)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批而未供土地空间数据制作费用、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等。
(2)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采用GPS-RDK、无人机航拍、实际拍照、测量基坑深度等方式和内容对闲置土地外业核查、制作和装订闲置土地处置图册、2024年攻坚闲置土地项目反馈及佐证材料制作装订等。
(3)专题图件制作。制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相关工作和会议的专题图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技术成果文件需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划设计取费依据《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2012年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及部分项目类型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限及质量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交付时间,履约期限为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在收到代理公司的续签回执单后可续签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履约地点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应需满足采购人及行业一般标准、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成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需对服务质量作出保证,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形,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改正服务方式等补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