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咨询服务(造价与融资)

地区:湖北 宜昌市
类型
施工,造价咨询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03

一、招标条件

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2023〕2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入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咨询服务(造价与融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咨询服务(造价与融资)

2.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清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管理提升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渔峡口清江伴峡两岸生态提升及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等三个子项目组成,总用地面积约为125.462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39.23万平方米。

3.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流域(长阳段)。

4.招标范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包括:1)对本项目各子项目分别进行工程量和控制价审核,并提供审核报告成果;2)完成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对结算书审核出具(跟踪)结算审核报告;3)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报告;4)协助甲方对接融资银行,完成项目融资,并根据银行融资要求提供成果资料。

5.履约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后在满足结算审核条件下,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在满足竣工决算编制的前提条件下,完成财务决算编制任务,并出具财务决算编制报告;融资任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融资任务。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造价咨询、会计审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融资符合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财务无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高级职称(工程类);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安装工程专业)、注册(投资)咨询师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5.投标人拟派财务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投资)咨询师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不少于1人,注册(投资)咨询师不少于1人,其他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人(要求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其他项目组人员须提供2024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cyweb/)。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胡家鹏

异议联系电话:18727273218

2.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丹水社区法院对面

联系人:吕海涛

联系电话:17754432513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联系人:胡家鹏

联系电话:18727273218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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