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发改发【2023】8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市、伊美区、金林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新建防火应急道路共计549.77公里,其中:嘉荫县新建防火应急道路359.46 公里,铁力市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2.99公里,金林区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17.32 公里。
(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共计113.13公里,其中:嘉荫县改造防火应急道路82.50公里,铁力市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52 公里,伊美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8.04 公里,金林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 11.07 公里。
2.4服务期限:2024年10月04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部分)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77.95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单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土保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
电 话:0458-3878754
招标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
联系人:王嘉伟
电 话:13904589881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田 原
电 话:15636420220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