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工程总承包

地区:吉林 吉林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04
项目业主
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S20240904FJSZ04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桦发改审批〔2024〕56号)、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20米射电雷达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的批复(桦发改审批〔2024〕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94505m2,总建筑面积15028m2,主要包括观测基地设备区建设及工作区建设两部分。其中:

设备区占地面积184505m2,包括天线区面积162428m2、配套区面积19758m2、雷达辐射检校台面积2319m2,主要用于120米射电雷达系统的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区总建筑面积4027m2,包括观测楼2000m2、柴油发电机及变配电室1600m2、库房等其他建筑427m2,以及相应的天线基础及场地平整、进场道路、高压电源引入、光纤及通讯线路引入,配套的道路、绿化、管网、电气及安防设施等;

工作区占地面积110000m2,建筑面积11001m2,主要包括运控楼2667m2、综合楼5334m2,66kV变电所2800m2,设备用房200m2,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等直至工程交付使用,同时包括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

主要内容:勘察设计部分包含: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工作区地形图测绘、防洪沟设计报告、边坡支护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审查))及配合服务等;施工部分包含:临时便道、场地准备及临时设备施工阶段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招标人要求新增非施工图范围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1)勘察设计阶段:中标人提交成果文件,供发包人进行审查。中标人须与发包人共同完成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证件的办理。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等

(4)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工程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各阶段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协调配合招标人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5)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6)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吉林省桦甸市红石国家森林公园

2.4计划工期:2024年09月30日至2027年09月30日,共计1095日历天。

2.5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总限价控制额为52044.99万元(其中勘察设计及相关费用:1818.36万元(包含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6.5万元、工作区地形图测绘15万元、防洪沟设计报告110万元、边坡支护设计32万元、工程勘察费274.14万元、工程设计费1370.72万元)、施工费用:47226.63万元(包含其中临时便道500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备费228.45万元、工程费用46498.18万元)、预备费300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招标人总体控制原则为:项目总体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桦发改审批〔2024〕56文件桦发改审批〔2024〕65号文件可研批复估金额;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桦发改审批〔2024〕56号文件桦发改审批〔2024〕65号文件批复的工程费用(含预备费)。(最终报价比率结算)

勘察设计及相关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国家收费标准的100%。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最终审定工程费用的100%。

2.6质量标准:

  1.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并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至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01月0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4日上午8:00至20240923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9241330,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人: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址:桦甸市桦甸大街226

  人(接受异议联系人):董凯

联系电话(接受异议联系电话):0432-66242088

 

招标代理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号楼9层

  :王雪童、杨帆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于佳敏

联系电话:0432-662525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杨冰

联系电话:0432-66222955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4805615

邮箱:jljwjgdw@163.com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邮编:132001

(3)桦甸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2-66252559

邮箱:2078746403@qq.com

地址: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桦甸大街222号5楼)

邮编: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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