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086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0865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342万元,招标人为噶尔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1项目名称: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 2.3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新建水井房3座,面积共89.10平方米;新建机井3口;新建旱厕50.41平方米;新建高效温室大棚4座,面积共3737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315.74平方米;新建玻璃温室2座,面积共1488.52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及大门955.30平方米;新建肥料储存库93.60平方米;新建防风网2995.03米;新建蓄水池185.68平方米;混凝土硬化路面(车行)13791.57平方米(厚20厘米);混凝土硬化路面(人行)1096.29平方米(厚12厘米);铺装透水砖1464.59平方米;种植班公柳558棵;安装太阳能路灯(高5米)100盏;新建围墙307.33米;平整场地197285.46平方米;安装混凝土路沿石4468.06米;新建灌溉水渠1项;换填种植土162095.47平方米(厚0.4米);种草3501.29平方米;种植红柳杯苗13770棵;种植红柳扦插条28117棵;种植沙棘裸根苗125895棵;种植班公柳扦插条1490457棵;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1项;采购尿素10000 公斤、二胺10000公斤、复合肥10000公斤、羊粪200立方米、生根剂500公斤、柴油发电机1台等。 2.4项目总投资为:6330.43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等; 2.5.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内部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续的服务(第三方设计审查除外);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和建筑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 3.5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未处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单位同时满足。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获取时间: 获取方法: 具体地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递交方法: 递交地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噶尔县苗圃产业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4)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5)施工单位应按照拉住建字【2024】19号的要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阿里地区招投标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