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区膏体充填推广应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矿区膏体充填推广应用已在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备案号: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科备[2023]612号),项目代码:【2310-620300-04-02-972646】,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镍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镍钴有限公司三矿区46行工业场地。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膏体充填站配备两套充填能力150m3/h的膏体充填系统,年充填能力为108万m3,年消耗废石84.2万t、尾砂56.2万t,建设内容包含不小于2168.75m2充填站厂房,一层设高低压配电室,二层设更衣间和卫生设施,三层布置中控室、PLC室及钢筋混凝土水泥仓,厂房顶部设一台10t单梁吊车,LK=7.0m;一、二层各设两台3t悬挂电葫芦;不小于994.95m2深锥浓密机厂房,厂房内设浓密机基础及部分设施钢平台,实现尾砂由选矿厂通过尾砂输送管路输送至浓密机;不小于994.95m2废石上料皮带廊实现废石由废石堆场成品料供给;不小于400m2事故池实现浓密机若出现故障,可将尾砂排放于事故池内。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服务内容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非标设备的制造图、所有交付图纸均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图纸两种格式)、安全设施设计、消防专篇设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现场服务。采购内容为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施工内容为经建设单位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所示工程及经批准的相关工程的施工。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609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具有 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具体以工程接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1.4信誉要求:近 3 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 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进入http://zxgk.court.gov.cn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的失信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进入“信用中国”查询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1.5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领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考核证为C证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仪表各专业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配置合理。严禁挂证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1.6其他要求: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是同一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应服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 18时00 分前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ding.jnmc.com/)首页点击“主体注册”,填写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后,点击“企业注册”完成投标主体注册。
4.2主体注册完成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招投标登录”,选择 “用户名登录”或 “CA证书登录”进行登录;点击“投标人”选项进入“我的面板”,点击“最新招标项目”,在最新招标项目列表中找到拟投标项目,点击进入;在“标段信息”面板底部,点击“参加投标”按钮;勾选复选框后点击“投标登记”,填写投标登记相关信息,确定后自动进入投标登记界面,上传单位介绍信、资格要求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底单(底单须注明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JCZJ-JCGS-2024-016)等;点击整条红色记录,点击右上角“提交审批”并点击确定,完成投标登记。
4. 3在企业注册、投标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935-5831892电话进行咨询。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前(截止时间9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西路32号金川集团金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8室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亦可在
“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登记、招标代理构审批通过后,在“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下载标书”栏先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纸质版招标文件与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快递至招标文件购买人。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汇至本招标公告第8.2款中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将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信息、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件人详细地址、收件人名称、联系电话等准确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件信箱。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5日9时 00分,送达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远程开标系统登录”后进入“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80号金川集团采购供应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收件人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和金川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ebidding.jnm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8.1招标人
招 标 人:金川集团镍钴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2号
邮 编:737100
联 系 人:冯亮、王世博
电 话:
17745841191、17344124007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金川集团金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4号
邮 编: 737100
联 系 人:李明光、闫杰本
电 话:15101922866、18089359381
电子邮件:1808935938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路支行
账 号:62001610101050475852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