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层建筑开通燃气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000G2409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层建筑开通燃气建设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层建筑开通燃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4]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高层建筑开通燃气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共涉及县内120栋居民楼,9808户,主要建设内容:9808户居民安装燃气表及燃气安全配套设施(金属波纹软管、报警器切断阀);新建庭院PE燃气管道9300米,架空燃气管道8000米。新增调压箱31个。
2.4招标范围:本标段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5计划工期: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090.7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6.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994.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动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其余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3.2.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2.6投标人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的方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4时00分至2024年9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2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69-5438809
招标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路478号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0469-54263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宽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1楼3110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2135743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