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11001001
1. 招标条件泗洪水产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经 洪发改投资发〔2024〕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泗洪县金水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资金18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7957.91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临淮镇城头片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7753.65平方米,主要包括数智化交易中心22栋,建筑面积29171.04平方米;科研孵化配套服务区8栋,建筑面积6638.08平方米;物流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1092.40平方米;智慧冷链物流1栋,建筑面积5359.90平方米(5000吨冷库、30 吨速冻库);地下车库2处,建筑面积15106.71平方米;配电房2处,建筑面积385.52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室外工程。项目投资约22358.1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与施工等,计划总投资估算22358.1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2.1.5其他:
2.1.5.1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并能通过审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1.5.2付款方式:(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图审合格后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9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清施工图设计费用余款。
工程施工(包含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月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甲方当月审定工程量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审定结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7%;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无质量及任何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2)具备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1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03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2.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3.2.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
3.3.2.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3.4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
3.4.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具备装配式建筑工程及装配率的证明材料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具备装配式建筑工程及装配率的证明材料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4)装配式建筑是指《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中定义的装配式建筑。
3.5其他条件:
3.5.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6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下午18时00分,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步: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二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6 分,每低 1%扣 0.5 分,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后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 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值: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上述1-4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在投标时因为系统原因可能会显示为“施工组织设计”)(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设计构思。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6.设计过程中对工程的优化建议措施。 7.设计过程中对各专项设计的把握和理解。 8.设计过程中对后期运营的合理化建议。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信息建筑模型(BIM)技术的使用内容进行评分。 |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到现场(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辅楼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进行答辩。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迟到或未参加答辩的,此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注:由评标委员会从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要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架构等内容中提出两个相关问题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项目负责人所答内容打分,每题满分1分,本项满分2分。最终得分应在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之外,项目管理机构中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2、未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不得分;3、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4年03月(含)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最高得0.8分。 3、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最高得0.7分。 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 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5)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6)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取。举例:提供序号2设计业绩、序号3施工业绩,得0.8分。 (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加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投资估算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最高得0.8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最高得0.7分。 本项最高得1分。 注: (1)工程总承包业绩及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电子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签约合同价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2)工程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电子件(如加盖甲方公章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或者图审合格证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完成时间、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资估算或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 (4)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提供多个业绩的,仅按1个业绩计取。举例:提供序号2设计业绩、序号3施工业绩,得0.8分。 (5)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