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SG0200G24091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已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铁发改发【202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铁鹤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80%+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
2.3建设规模:1.道路工程:改建水泥混凝土路面2466.55平方米、砌块路面铺装756.27平方米,车棚10座;2.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339米,雨水检查井10座,雨水口21座,雨水泵站1座;3.电气工程:新建手孔井22座,充电桩10台;4.建筑工程:改建散水面积592.40米,线槽1013.71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253.96万元(其中施工总承包费250.76万元、设计费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严寒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1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同时提供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3.2.2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
3.2.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企相符,提供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3.4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
3.5.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5.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出,须为牵头单位职工。
3.5.4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5.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3 2021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16时00分至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铁鹤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中小企业园区金科路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94623808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源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祥组团3号楼3-4层1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46212673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电话:0452-2799659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12.2.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45号楼
电话:0452-2799768
邮 箱:qqhrggb@163.com
12.2.2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话:0452-2427457
邮 箱:3182631299@qq.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