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4005900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9-18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8 09:00 |
开标地点: | 州本级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4.66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成果满足设计要求。(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3)完成本项目所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其他设计工作,设计工作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完成相关设计的报批、审批工作,配合招标人报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后续整个项目过程中所需要的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4)具体的设计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项目地点位于建水县临安镇泽园路 28 号。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1)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勘察资质,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签订,出具各方已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3)如中标,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联合体内的一切协调工作,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标人所要求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会议及汇报工作,并直接对招标人负责。(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各自出具授权书,授权相同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
资质要求: |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提供2023年8月份(含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2)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提供2023年8月份(含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勘察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提供2023年8月份(含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设计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设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附各级公共交易平台截图或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截图)、合同协议书)。 |
业绩要求: | 企业勘察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附各级公共交易平台截图或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截图)、合同协议书)。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
其他: | 其他人员的资格要求:(1)勘察人员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除外):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人员(除勘察负责人外)至少5人(含5人),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等多个专业的人员,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8月份(含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人员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应包括建筑、规划、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道路、造价专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3年8月份(含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否则不予认可)。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为2024年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络截图证明,若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0-08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