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包:
本溪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产技术路线改造项目
监理服务采购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本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产技术路线改造项目监理
二、采购预算:20万元
三、服务要求
对本项目的工程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安全管理等,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1.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情况;
6) 监理单位应以“四控三管一协调”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和进度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做好变更管理,并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7) 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监理单位应按进度计划组织被委托单位和用户对产品功能及服务进行确认,对确认结果做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的产品功能应拒绝签认,并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修改至符合合同要求,并进行三方签认;
9) 监理单位应监督该项目软件安装部署过程,确保该项目软件安装部署在信创云上;
10)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1)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3)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查变更的合理性,报送建设主体单位核准后,出具变更合理性报告,保证项目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流程和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4)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5)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趋势、偏差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7)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8)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19)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2.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6)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7)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8)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3.团队规模。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派遣总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总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身份证、证书和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参与本服务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4.总体服务方案。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服务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概况(包括目标、项目组织机构等)、服务内容(四控三管一协调等)、
技术保障措施、工作流程等。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七、采购计划的执行:
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八、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 工期5个月
(2)交货地点:本溪市
(3)质量保证期:无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签订合同后 | 30% |
项目完成初验后 | 30% |
完成终验后 | 4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