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101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1011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万元,招标人为普兰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1 项目名称: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普兰县; 2.3 建设规模:新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2675.78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单坡车棚、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技术交底、变更和验收等工作、施工、设备购置、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 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EPC总承包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建筑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类似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9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获取时间: 获取方法: 具体地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递交方法: 递交地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普兰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8.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 【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8.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8.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8.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藏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