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11:06:4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1组产业路续建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招标人 |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金发改投资〔2024〕59号 |
建设地点 | 乐山市金口河区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1.新建曙光村1组蓝莓基地野牛河水域入口处桥梁一座,连接蓝莓产业基地;2.新修产业路1.5公里预算资金。3.处置滑坡地段,增设抗滑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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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750.0 |
类似业绩 | 公路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代理范围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5.175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5.175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7 23:59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7 23:59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从业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至少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咨询和技术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查询截图、评审表、公示截图、评审组织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2.其他要求(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2)、申请人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90分以上)。(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4)请各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的代理协议或合同。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 |
联系人 | 李仕洪 | 联系电话 | 15386558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