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设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勘察设计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约定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检查实施情况。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3.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依法参加各类安全保险。 4.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5.在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对勘察设计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结清勘察设计费用后自然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