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地区:黑龙江 七台河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19
项目业主
招标代理
黑龙江城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已由七台河市水务局水行政许可七水许〔2022〕74号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勃利县鸿昇粮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G229国道旁(工业园区内)。
2.3建设规模: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本项目承担了勃利县国有粮食储备任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194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53021.3平方米,其中:粮食仓7座,共计建筑面积36964.68平方米;浅圆仓15座,共计建筑面积13116.48平方米;工作塔1座,建筑面积2159.82平方米;汽车卸粮站1座,建筑面积798.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仓容量可达31.17万吨。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维护、设备试运营(设备空转、带负荷运转)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总工期:约445日历天;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采购部分(含安装、调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超长期国债及企业自筹
设招标控制价:32941.74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32102.81万元,工程勘察费:245.74万元,工程设计费:593.19万。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四家;
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专业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专业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2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4.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4.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工程量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23时59分至2024年09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地点: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3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勃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64-8538137
地址:勃利县东河沿路57号
招标人:勃利县鸿昇粮食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山城B5-501-502号商服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64-851122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城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风街新东方家园A区3号楼11号商服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15846417699
电子邮箱:1584641769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当日,交易平台自动清退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2.中标单位负责交易平台内上传合同,招标人在线确认当日,交易平台自动清退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保证金自动清退。如遇特殊情况保证金需暂缓清退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异常情况暂缓清退处理。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视频。
<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七台河市勃利县住建局举报电话:0464-853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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