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东陂段公路改建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东陂段公路改建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根据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投资[2024]437号)初步设计的批复,宜黄县人民政府同意。招标人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黄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6万元;
(2)建设规模:G322(原S318)宜黄县杉树坳至东陂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103-360000-04-01-964273)路线起于宜黄县与南丰县交界处杉树坳,顺接规划建设的G322南丰至杉树坳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测设桩号K0+000,G322桩号K725+512),总体由东向西沿S318老路拓宽改建,于K1+380沿新丰乡南侧采用新线绕避城镇,于K3+200太阳排附近接回老路,经新丰乡太阳排、凹下、水西、东门、下湾、赖家、石板新村,于K10+000侯坊附近折向南采用新线布线,于刁坊南侧穿过山间谷地后,设置隧道穿黄柏岭,终于东陂镇瓦亭下南侧跨G236老路(G236老路桩号K661+616)并向西延伸后折向北改线,与G236、G322共线段老路相接(G236桩号K661+260,G322测设桩号K14+821),路线全长 14.82公里。全线共设置中桥146米/3座、小桥100米/4座、隧道2485米/1座、涵洞1383.5米/71道。
2.2 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本招标范围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
2.3 试验检测招标范围:工程现场和工程材料试验检测(含路基、路面、隧道、桥梁、涵洞、附属设施及原材料检测等)。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不得挂靠,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3.3 项目拟任试验检测人员:至少2人,取得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不得挂靠,并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查询彩色截图。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二个以上(含二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中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要求编制试验检测实施细则,中标单位若以分支机构承担检测本业务,需按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赣交质资字[2020]5 号)要求执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 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性评 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 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电子保函原件(网上上传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无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30 分 主要人员:35 分 业绩:12 分 履约信誉:1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 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 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 30分 | 检测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检测目的、检测内容、检测实施方法、仪器设备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优良 3-4 分,较好 2-2.9分,一般 1-1.9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 4 | 优良 3-4 分,较好 2-2.9分,一般 1-1.9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对本项目提出的工程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工程进度方面、检测服务方面合理化建议 | 4 | 优良 3-4 分,较好 2-2.9分,一般 1-1.9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检测进度措施 | 检测程序及措施 | 3 | 优良得 2-3 分,较好1-1.9分,一般得 0.1-0.9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检测进度安排 | 3 | 优良得2.8-3 分,较好2.6-2.8 分,一般得2.4-2.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进度保障措施 | 3 | 优良得2.8-3 分,较好2.6-2.8 分,一般得 2.4-2.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保证措施 | 检测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优良得2.8-3分,较好2.6-2.8分,一般得2.4-2.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方案及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 3 | 优良得2.8-3 分,较好2.6-2.8分,一般得2.4-2.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防护措施及保证措施 | 3 | 优良得2.8-3 分,较好2.6-2.8分,一般得2.4-2.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2.2.4 (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负责人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国省道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的(内容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负责人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评分依据: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等,未提供不得分。 | 试验检测人员 | 15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在资格条件基础之上,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取得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的,每增加1人得1.5分,以此类推,本项最多加6分。 评分依据:提供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师证书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 2.2.4 (2) | 业绩 | 12分 | 类似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12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普通国省道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的(内容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 6 分。 评分依据:提供项目业绩检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履约 信誉 | 13分 | 信用等级 | 3 | 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最新公布的近5年(2017年-2021年)评价等级均为AA 的得3分,每少1次扣1.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加3分。 评分依据: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企业能力 | 10 |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参加过省(直辖市)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结果满意连续两次的得1分,比对试验结果满意连续三次的得2分,比对试验结果满意连续四次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评分依据: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不得分。 (2)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得3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投标人为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1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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