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

地区:福建 福州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2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E3501280104100402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争取债券、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竹屿(含平原)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工程建设规模:竹屿(含平原)污水厂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长度暂定为84.96km,其中新建开挖修复长度为42.48km,非开挖修复长度为42.48km;片区排水户立管改造约为264.71km,连接管工程约264.71km。对片区内的排水管网断头路等进行提升改造,打通污水排放通道。将片区内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站输送至就近现状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废除现状污水处理站。最终设计工程量以溯源排查报告、CCTV检测报告、建设单位的委托书等为依据确定;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579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53254 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还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水及排水(含给水、雨、污管道)、综合管线工程、管道改造提升、污水设施改造提升等及其所涉及的工艺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范围及项目开展节点以建设单位的委托书等方式确认为准)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大型排水工程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项目规模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文件)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23时59分,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00秒;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2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00秒,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同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设置开标会现场;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32540000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0469207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0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0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 层,邮编: 350400 ;

电话: 0591-38360029 ,传真:;

联系人:  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1#楼7 层(正宏办公室),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080667,传真: /;

联系人: 廖木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在交易平台自行选定一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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