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全过程服务

地区:福建 三明市
类型
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23
项目业主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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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全过程服务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202312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全过程服务 

2.2建设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

2.3计划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9965.9 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清流县城区排水管道排查溯源。管道溯源排查150 公里,清流城区污水厂泵站设备更新; 2、北山片区防洪排涝改造。改造排水管道9700米、检查井388座、路灯改造180套、路面破除修复102000平方米; 3、文华片区防洪排涝改造。改造排水管道7000米、检查井280座、 路灯改造75套、路面破除修复77210平方米; 4、桥下村人工湖排涝设备采购及智能化。人工湖清淤1项、购置智 能化控制设备1项、水泵车2台、吸泥车2台等

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2.5服务期限:从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其中各项服务内容的节点期限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实施。

2.6项目管理目标:包含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目标等,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标段划分:(如有)  /   

2.8招标范围:

(1)项目代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代建;负责工程前期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承担本项目从施工过程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及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2)工程勘察:包括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3)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期间设计指导与技术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

(4)工程监理: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服务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验收策划与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档案移交等。(具体监理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5)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如有),以及配合发包人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

(6)政府采购代理或工程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科学合理拟订项目合同条款。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招标过程管理。

(7)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估(若有)、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施工图审查、工程勘察审查、竣工图编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其他满足项目验收及施工过程需要的服务项目,统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服务内容在中标后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以下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1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监理任务、一家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必须由监理单位牵头;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3.7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2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存在因不当的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 23  08  00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 10  13 23  59  59 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重要提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形式2银行电子保函形式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1014 09 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 ,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335019,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8楼,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59860283,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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