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中营大酒店室外停车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计划在宁波中营大酒店室外停车场规划场址区域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本工程充电站布置绿捷480kW充电主机1个、直流分体式充电终端(一机两充)4台;第三方360kW充电主机1个和4个充电终端的土建和电缆敷设,休息室1间。车位大小按照长5.35 米,宽 2.5米设置配置。本工程新上 2500kVA 箱变1台,电源接至 110kV 开关站。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承担宁波中营大酒店充换电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并通过施工图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施工范围、设备材料及变配电设备送电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外电源引入工程、市政工程、供电系统工程(含户外箱变)变配电设备、高压开关柜进线电缆、低压出线侧线缆(含具备远程切断功能的开关/断路器)、高、低压线缆管道、电力桥架(若有)、电力井、充电设施基础、排水(排污)系统、视频监控、照明、消防器材、通信、标志标线和安全指示牌等相关附属工程及辅材(充电桩甲供)。
2.3工程招标总控制价:2005633.00元(含增值税)其中:除2500kVA箱变外的工程直接费用(含增值税,税率9%)招标控制价:1210656元、设备购置费用(设备是指:2500kVA箱变)(含增值税,税率13%)招标控制价:720000元、设计费用(含增值税,税率6%)招标控制价:74977元。
2.4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2.4.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80日历天,(1)设计周期:1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2)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6 安全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或由以下1、2、3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是具有上述1、2、3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开标日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此项)。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派出)且无在建项目。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 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7项目业绩要求: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项目(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报名并自行下载。未报名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上传)方式:现场递交。
5.4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9楼开投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5.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9楼开投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7.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7.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5:00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投标保证金要求基本账户汇出,户名、账号和投标人都一致)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3)其他说明与要求:
1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dig.com.cn)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恒创中心大厦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574-87219609
招标代理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王静、董臻源、王波
电 话:0574-88228779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