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高层燃气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地区:黑龙江 绥化市
类型
EPC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9-26
项目业主
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1203G240925001001

1.招标条件

   肇东市高层燃气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肇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肇东市高层燃气管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4)98)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祝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肇东市高层燃气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肇东市城区内(天禹达小区10栋楼、荣耀名邸小区7栋楼、阳光佳园小区2栋楼、和谐家园小区1栋楼)。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涉及2449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个已建小区高层新建室内外燃气管道,包括燃气软管、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燃气表、自闭阀、内网阀门等,同时对已建小区内铺设管道时开挖破坏的绿化、铺装、路面等按照原样进行恢复。包括新建户内DN15燃气软管4898米,新建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燃气表、自闭阀、四分丝头各2449个;新建建筑内DN40~DN15燃气管道11880米,内网阀门150套;新建建筑外配套DN80~DN200燃气管道7347米,恢复破损绿化、铺装、路面7347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

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31日,总工期67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507.50万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2.5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5.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格,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3.2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4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7-9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施工部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任务。“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于2024年9月26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7.3 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肇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人:刘晓勇

   话:0455-7784001

人: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肇东市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55-795689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祝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9号(锦江之星后院粉色楼)201室

人:齐女士

   话:0451-82111811

电子邮件:zrxmgl888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