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水厂提质扩容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三水厂提质扩容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株洲市三水厂提质扩容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55号),建设单位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40097.53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级财政和专项债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三水厂提质扩容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拟对株洲市三水厂进行提质扩容改造,规模由24万吨/天扩容至30万吨/天,拆除现厂区内部分陈旧、工艺落后的建、构筑物。新建调度中心,建筑面积为1231.58平方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50米。设备间等建筑物,面积约1220.3平方米;新建滤池、接触池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2080平方米;改扩建加药间、泵房等建筑物面积约1696平方米。新建配套供水管网新建约18553米。项目总投资为40097.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602.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05.53万元,预备费3555.96万元,建设期利息1033.05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承包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及其相关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占总工作量的60%);2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指导,出具设计变更,配合施工直至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占总工作量的40%)。
施工招标范围:1完成本工程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2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设备招标范围: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采购,且满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采购及施工技术要求及说明。
具体设计和施工要求详见发包人下发的《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等。
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主要设备采购及施工技术要求及说明。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中的1或者2: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等,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2024年09月27日起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资审公告”进行网上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0月11日9 时 0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9.其它9.1 申请人在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9.2投诉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联系方式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45号;
联系人:郑高杰;
电 话:0731-282909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01室;
联系人:何庆玲、沈华、邹琼雄;
电 话:0731-28231602。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