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永发改审【2022】2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永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江永县永明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江永县内。
2.3建设规模:1.河滨带建设工程126000m3,工程主要分布在上江圩镇、潇浦镇。2.生态护岸建设工程18300米,工程主要分布在永明河、马河、大远河、龙田河、油田河两岸。3.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 2800米,工程主要分布在上江圩镇、松柏瑶族乡、潇浦镇。4.水域植被修复工程3200平方米。工程主要在油田河潇浦镇段入河口水域补种沉水植物。最高投标限价:30367309.32元,具体以最终发布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工农关系、安装调试、污染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9其他: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组成必须为一方为施工主体,一方为设计主体;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资格审查、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近3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污染治理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类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2日09:00时止(北京时间)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网址:/)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工作电话:0746-8520930 ,工作qq:2805685117)。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6.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6.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6-8520930 ,工作qq:2805685117。
6.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6.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
(1)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
(2)保函:线下保函或电子保函;
注:投标单位须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永州市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 CA”),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操作,获取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 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和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46-5752352、0746-5728225。
10. 联系方式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