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长输管道迁改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长输管道迁改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4]4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防洪工程与长输管道在东淀蓄滞洪区交叉13处。水利工程施工时应对管道采取相应的迁改、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长输管道能够安全运营,确保东淀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顺利实施。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其报批、审查配合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2)建设地点:霸州市。(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止。时间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可研批复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勘察相关阶段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9:00至2024-10-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2)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3)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0316-2920616。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任国欣,电话:0311-68121051,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层,邮箱:hebeizhicheng@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审监察部
电话:0316-2365311
电子邮箱:3407750840@qq.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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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4层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一淼 | 联系人: | 任国欣 |
电话: | 0316-2365311 | 电话: | 0311-6812105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3407750840@qq.com | 电子邮件: | hebeizhicheng@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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