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 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2. 建设地点: 酒泉市肃北县。
3. 建设性质: 新建。
4.工程 建设规模:党河水峡口水库为中型水库,设计总库容332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768万立方米,防洪库容21 1 万立方米,设计年供水量22188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由水库枢纽、水峡口电站引水系统两部分组成 ,其中:水库枢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浆廊道、信息化设备及安装工程等,水峡口电站引水系统包括进水闸室、压力管道、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 水库坝体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6米,坝顶长203.6米。
6. 计划工期: 38个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 标段划分: 该 工程施工监理不划分标段。
8.招标范围:酒泉市党河水峡口水库工程建设内容的全部施工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不包含水土保持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劵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1.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
1.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天(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网上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网上开标地点:本次开标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九 、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 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地址: 酒泉市敦煌市 党 河丽景路 80号
联系人: 肖海邦 电话: 13993711351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飞天商务写字楼504室
联系人: 李玉强 电话: 17794165859
2024 年 9 月 29 日
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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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以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 监理 期间 或 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 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 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 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 总监 在本项目投标及 监理 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 监理 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 施工 单位开展工作。
10. 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
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