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文化活动中心功能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2024-JJDABG-G101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文化活动中心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投资1824450元,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约1609平方米,精装修建筑面积约1589平方米,建筑高度14米,对大礼堂、卫生间、备用间、门厅及楼梯间、融媒体中心、喷印中心、放映区、录音区、公共楼梯及走廊等功能区域进行改造。现已完成初步设计,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环保、合同、信息等管理控制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智能化等相关专业内容等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深化,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现场施工服务,设计变更调整深化,参加竣工验收,配合结算审核、审计,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所有内容。
2.2.4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项目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与工程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工程完工后的竣工测绘,配合组织各项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
3.1.1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1.4浙江省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5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派遣。
3.2.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2.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2.4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2.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3.3.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3.2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3.3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1、3.3.2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之前,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一套,到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某单位代理机构: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
联系电话:18357982733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79-82177305
传真:0579-82177301邮政编码:321015
监督部门:
联系人:艾先生联系电话:15351586798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606586662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