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2753
(三)预算金额:2,531,9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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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图纸:查看附件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根据各科室开展医疗业务工作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拟对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各经营场地按需进行零星装修改造施工工作。 | 1 | 2,531,9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洪工 0754-88412813
采购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