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及修复方案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及修复方案设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及修复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21号
1.4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及修复方案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SZSJ0500G241009001001001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ZSJ0500G241009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市辖区。
2.6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约1312.6公里进行检测评估,包括对273.3公里市政雨排管网主干线、251.7公里市政污排管网主干线进行QV检测,对705.6公里市政雨排管网主干线、82公里市政污排管网主干线进行CCTV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评估报告,出具管道维护、整改意见,形成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一张图、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一张图、排水管网功能失效程度分布图、排水管网整改建议分布图等必要修复方案的设计,重点区域排水管网按改造区域形成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管道复测和检测成果需形成复核数字孪生要求的数据库。在市政雨污水关键节点布设雨排管网雷达液位计20个。
1、管网测绘校核与评估
利用GPS、RDK等专业测绘工具对大庆市部分城区市政排水管道约1312.6公里进行测绘校核,并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形成可以达到数字孪生标准的数据库。在大庆市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上中下游、各子系统交汇点、易发生溢流的位置、雨污截流井等特殊构筑物前、排水泵站、入河/湖排口处交叉布设液位计,对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状态进行感知和数据采集,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管道错接、溢流、淤堵等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对城市管网运行状态实时全面的在线监测,结合城市气象预警数据,为防汛排涝提供提供基础数据,由模型对排涝情况进行预警。
2、管网健康检测与评估
利用管道CCTV机器人、声呐机器人、潜望镜等设备对项目区域内需要检测的排水管线及检查井进行检测评估,并出具相关检测评估报告。实现排水管道健康体检,包括对管道内的结构性缺陷与功能性缺陷况进行检测与评估,以统一的数据录入接口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管道检测文件的导入及检测数据的统一管理,方便管理部门根据管道状况作出最合理的管道处理方案。
3、管网修复方案设计
根据管道检测成果,对管道内的结构性缺陷与功能性缺陷况进行检测与评估,出具管道维护、整改意见,形成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一张图、排水管网功能性缺陷一张图、排水管网功能失效程度分布图、排水管网整改建议分布图等必要方案设计,重点区域排水管网按改造区域形成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方便管理部门根据管道状况作出最合理的管道处理方案。
2.7 合同估算价:1851万元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日算起)
2.9 招标范围:包括排水管网测绘校核与评估、管网健康检测与评估、管网修复方案的设计。提交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12 其他: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管网修复方案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管网测绘校核与评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管网健康检测与评估: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测绘师资格,为本单位在册职工,由投标人提供单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3.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时管网修复方案设计、管网测绘校核与评估、管网健康检测与评估成员数量均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其他要求:
(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项目人员按照专业及项目规模合理配备。(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2)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5)投标人将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00:00 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00: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973933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体育街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9-639216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
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0459-8973933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建设大厦
电 话:0459-6298779
12. 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