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注:1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2至第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2至第5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1、采购包2:
采购包1、采购包2:
回避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招标项目明细表,投标人或派出技术人员参与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审核、造价跟踪(或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设计、监理、施工等或有其他利益关联的应予以回避,如中标后发现应回避未回避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局采购办根据评分排名进行替补。具体回避单位详见附件一。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扬中市审计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中市环城北路888号
联系人:季乐
联系电话:13861369920
单位名称: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蔡淇
联系电话:15051414060
项目联系人:蔡淇
电话:150514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