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区建筑安全体检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QTQT0900G24101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兴区建筑安全体检评估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兴区建筑安全体检评估项目;
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新兴区;
2.3招标控制价:196万元;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2.5招标范围:房屋体检(包含一层平房建筑、多层建筑及楼房、人员密集建筑、大跨度建筑及棚户楼房等);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2024年07月-09月)连续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4企业信誉要求
3.4.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court.gov.cn;)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3.4.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2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六、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八、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七台河市新兴区财政局
电话:17745337867
招 标 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永君
电 话:18246499919
招标代理机构:七台河市德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万宝小区三期139号116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9190795689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