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廊坊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投资【2024】4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市级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补助资金20.44%、市级统筹资金79.56%,招标人为廊坊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4096.98平方米(约36.14亩),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919.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61.64 平方米(包括办公楼 1449.10平方米,康复综合楼8474.51 平方米,设备用房 238.0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57.79平方米(包括消防水池、泵房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康复综合楼、设备用房,消防水池,泵房等,拟设 200张床位。室外建设广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热力、消防管网等配套工程。规划机动车位77个,非机动车位 247 个。
建设地点:廊坊市广阳区集美路以北,春晓路以西,红梅环路北以南。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3日,总工期450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35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投标报价上限:5917.59万元(大写:伍仟玖佰壹拾柒万伍仟玖佰元整)其中施工图设计上限90.1万元,建筑工程费(包含设备及安装)上限5827.49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招标项目投标。
2.2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设备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及设计交底、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不含智能信息化系统、办公医疗设备购置)至工程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3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联合体各单位均提供);
3.1.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以上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09:00至2024年10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廊坊市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86号办公楼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田雨 | 联系人: | 李铁 |
电话: | 15530697999 | 电话: | 0316-2879929 |
中心服务负责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 号楼 2 层
电话: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