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