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鄞州区五乡李家洋地块新挖河南侧河道及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7-330212-04-01-634731。本项目投资估算23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30万元,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地块河道及景观工程中河道部分涉及新挖河,项目总用地面积7331平方米,新挖河与丰河江土方开挖后贯通,土方开挖面积738平方米(开挖涉及的左岸长45.5米,右岸长32.5米),新挖河与丰河江汇入口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共27米,新建河道护岸78米。新挖河东侧进行生态绿化种植,种植面积6593平方米。建设地点:鄞州区五乡李家洋地块新挖河南侧河道及东侧绿化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建设区域东至南北大道,西至新挖河道,南至丰河江,北至横二路。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测量;总体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其他专项设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2 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5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控制价折扣率(报价)为100 %,超出采购控制价折扣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其他:/。
1.5 标段数量:1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由上述1、2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2)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3 其他要求:
2.3.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2.3.2 其他:
(1)拟派主设计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缴纳在供应商单位的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响应的,拟派主设计师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承担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派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负责拟派)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需提供缴纳在供应商单位的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勘察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负责名称一致)。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0月17日9时至2024年10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
4.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14时15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5室(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其他:/。
5.2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者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上发布。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杨辉
电 话:0574-83888632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姚玲娜、蒋鹏程、张洁、段丽伟
电 话:0574-87689053,15957488827
传 真:/
电子邮件:12923875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