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泓之木高新材料承德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高新区泓之木高新材料承德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下达承德高新区泓之木高新材料承德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承高审批投资【2024】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承德高新区上板城。 建设规模:1本工程从闫营子开闭站电缆出线,沿珠江路路边至白河大桥,通过白河大桥桥下桥架通至上板城主路白河南段,沿路边敷设至泓之木材料公司红线内。2新建4+1孔直埋3190米,砖砌电缆井67座,分接箱基础11座。3破复沥青道路2处(每处长25米,宽度1.2米),破复人行道方砖900米,宽度1.2米。4新建电力电缆,AC10kV,YJLV,185,3,22,ZC,无阻水共4.3千米(穿管敷设),电缆终端头24套。5新建高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一出,带插拔头)11台。6新建电缆桥架600*400共计440米,镀锌铁件14.0591吨,防火堵料2吨,防火涂料2吨。 (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新建电力线路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项目整体移交。 具体内容如下: 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电缆、桥架、分支箱等设备及材料购置。 3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施工、试验,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如工程需要,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五级(或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1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电气专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电气专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所有联合体成员完成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签章、递交投标文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8 16:00至2024-10-23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8 09:30:00,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hebeieb.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cd/cd/)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双盲”评审政策,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递交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联系电话:0314-20668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4-2555001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承德高新区泓之木高新材料承德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承德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22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670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朱越 | 联系人: | 苏东强、张坤、王冠一 | 电话: | 0314-2555001 | 电话: | 0314-206686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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