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贵州省播州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播州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已由遵义市农业农村局、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以《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播州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遵义市农发[2024]8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播州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自筹资金部分)的批复》(2024-140)2410-520321-04-01-4225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播醇红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贵州播醇红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乐山镇
2.2 项目规模: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主要建设田间道路工程、灌排工程、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工程建设。
2.4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含结算审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 审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1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5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0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支六路世纪方舟幼儿园职工住宅1号楼12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31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支六路世纪方舟幼儿园职工住宅1号楼12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要求
7.1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以上报名资料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复印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播醇红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851-27610119
招标代理公司: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群维
电 话:1376584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