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服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服务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段1号。建筑面积:4441.4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9万元。
(三)服务内容
1.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方案(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提交成果:纸质版方案2份、施工图6份,电子版1份。
3.保密范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施工图等内容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四)项目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35150元(大写:叁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
3.付款办法:提交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及完成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后,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日内无息支付合同剩余费用。
4.质量要求
设计:成果满足相应设计规范,符合有关部门审查、备案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预算:满足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编制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2.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如项目涉及有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公告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采购人处以供审核,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其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6办公室,供应商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下述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
6.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 :00(如有特殊情况通知报名人延后)
(二)开标地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9 :30起至上午10:00截止,将响应文件密封胶装成册,递交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评标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最低报价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采购人采取抽签或抓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
(十)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设计、预算服务成果所需的劳务、咨询、交通、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发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本项目评审小组。询价小组由分管局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科、市造价站、勘察设计科为成员单位。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审查、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相关事宜。
2.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终止。
3.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设计和预算服务采购工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570030016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段1号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