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镇安县城市规划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1,50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01,509.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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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镇安县城市规划馆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1,509.00 | 4,201,509.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市规划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市规划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3.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镇安县永安路51号
联系方式:1809142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89351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娜
电话:029-8935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