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

地区:广西 梧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0-21
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E450000280200469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监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审批〔2024〕113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以〔/〕号文下达了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监理工程投资计划99.75万元,项目法人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城区浔江右岸(具体地点)。

工程规模:(1)新建150年一遇标准堤防,长度634m。(2)新建1座高水高排集水井及压力涵管,排除商贸冲沟高水区0.80km2年最大50年一遇洪峰流量16.0m3/s和雨洪同期20年一遇洪峰流量3.8m3/s,压力涵管管径为D2200,长度300m,进口底高程22.00m,出口底高程16.00m。(3)新建1座一体化预制泵站抽排商贸冲沟低水区0.10km2,雨洪同期20年一遇洪峰流量0.9m3/s,安装3台潜水排污泵,总装机容量135KW。(4)保留现状1DN1500自排涵管,自排商贸冲沟低水区0.10km2年最大50年一遇洪峰流量4.1m3/s

服务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监理服务及工程平行检测,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的控制、管理及协调服务,为招标人实现建设目标参与总体筹划,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施工、工程费用进行全面监控,对项目建设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矛盾进行协调,并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负全部责任,施工阶段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各个阶段的工作

标段划分及相应服务期: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总工期180天(日历天)、工程缺陷期1年,因工程项目施工延期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

3.5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人员要求如下: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并在岗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1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已结束。2项目通过工程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总监理工程师条件:必须持有水利部或其授权部门(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并具有高级(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其他监理人员条件: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3 人:1必须持有水利部或其授权部门(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同时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1人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1人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1 人(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监理员至少 2 人:必须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承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所有监理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不得同时兼任。

(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凭证(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凭证)。(已退休未满70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及单位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材料的扫描件,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

(3)招标人的其他约定: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水利部)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11 11 11 00 分。5.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发布。7.注意事项7.1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7.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7.3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7.4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8.联系方式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153号邮编:543000联系人:黄工电话:0774-2699291传真:0774-2699291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福兴花园5-1号楼2单元202房邮编:联系人:黄工、陈工电话:0774-2833229传真:0774-2833229E-mail:wuzhouzhencheng@163.com网址: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监督电话:0771-2185552、0771-21852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签字) 2024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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