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范围:完成麻章区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项目二期(湖光红树林片区旅游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指导、配合招标人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指导与质量缺陷处理及工程验收等后续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场地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光红树林片区世桥村东侧,涉及红线面积约23亩,结合场地内广东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麻章区湖光镇世乔村红树林片区湿地科普长廊等存量资源,多点联动湿地科普、地方人文、特色产业等功能于一体。本次工程主要为在已建设施基础上,建设融生态保护、观光旅游、乡村公益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涉及面积约16亩地(现状为水塘),具体内容包括红树林文创中心约210m2、农副产品体验馆约130m2、民俗文化体验馆约280m2、研学中心约960m2、配套用房约190m2以及范围内相关配套环境提质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为准。 |
招标内容 |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麻章区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项目二期(湖光红树林片区旅游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1.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辖区内 1.3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场地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湖光红树林片区世桥村东侧,涉及红线面积约23亩,结合场地内广东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麻章区湖光镇世乔村红树林片区湿地科普长廊等存量资源,多点联动湿地科普、地方人文、特色产业等功能于一体。本次工程主要为在已建设施基础上,建设融生态保护、观光旅游、乡村公益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涉及面积约16亩地(现状为水塘),具体内容包括红树林文创中心约210m2、农副产品体验馆约130m2、民俗文化体验馆约280m2、研学中心约960m2、配套用房约190m2以及范围内相关配套环境提质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为准。 1.4招标项目有关费用: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0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2600.00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10.00万元,其中勘察费(如有,含测绘费,测绘由勘察方委托有测绘资质机构完成。)6.20万元,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03.80万元(具体勘察设计合同费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本次招标范围:完成麻章区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升项目二期(湖光红树林片区旅游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指导、配合招标人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指导与质量缺陷处理及工程验收等后续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3、招标工期: 3.1勘察设计总工期:60 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1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 个日历天(与勘察任务同步进行,不含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 3.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并收悉基础资料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相关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3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与勘察任务同步进行),方案确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如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批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告终稿。 4、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完成所有规定的勘察设计服务全部工作内容。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 2 有效资质。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a)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填写。 (b)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3、业绩或其他要求: 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4、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 4.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以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4 年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以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4 年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3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不得兼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且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单位。联合体投标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异议与投诉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号)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上述异议均须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2733270。(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的指导意见》) 1.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2、其他事项 2.1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投标的,或不能正常在交易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原因影响招标活动的,可按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2.3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项目的公告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2.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