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创先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招标答疑公告
一、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疑问1:招文第32页设计业绩中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证明第2点需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不同甲方单位的管理流程不一致,有部分项目公开招标是直接签订合同,而没有发中标通知书,针对类似的业绩是否可以以合同关键页作为业绩证明,而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招文第32页设计业绩中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证明第3点需包括:“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资料需要能反映相应充电桩个数,否则还需要另提供经建设单位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可证明充电桩个数的证明材料”。针对已经完工但因结算流程等其他原因,业主未正式办理竣工验收的,是否可以以业主证明的方式替代完工证明;
答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招文第69页10.3.1提到“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而P103页第三点的第1点提到“本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支付签约合同设计费的 10% ”,具体支付比例以哪一条为准,请确认。
答复3: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即以P103页为准。
疑问4:P32招标文件“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2、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因为业主单位管理制度不同,部分业主单位的公开招标项目没有给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而是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因此,对于通过招标方式中标但是无中标标通知书的项目,可否只提供合同关键页为重要的证明材料即可?或可否提供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
答复4: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P32招标文件“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资料需要能反映相应充电桩个数,否则还需要另提供经建设单位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可证明充电桩个数的证明材料。其中“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为业主开具的完工证明?
答复5: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新兴县筠州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