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高陵区东方红路西延伸段新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陕西 西安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10-28
项目业主
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
招标代理

项目概况

高陵区东方红路西延伸段新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4-066

项目名称:高陵区东方红路西延伸段新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完成项目审计,出具审核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陵区东方红路西延伸段新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审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陵区东方红路西延伸段新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审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社保。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审计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

联系方式:029-86912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戍(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 66号首创富北高银26幢11407室

联系方式:029-86108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86108315

华戍(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